1 目的
為有效保障實驗室實驗安全,,在實驗室突發(fā)化學危險品安全事件時,,有序地指導,、組織開展搶救工作,,防止實驗室化學污染和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控制事故擴大,,特制定本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fā)生實驗室化學危險品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時,能及時,、規(guī)范,、科學、迅速有效地控制,。
2 適用范圍
2.1 本預案適用于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危害科室工作人員健康以及社會公眾健康和社會穩(wěn)定的所有化學危險品污染、危害事件,。主要包括:1)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實驗室污染事件,;2)工作人員受到實驗室內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的侵害;3)有毒有害化學試劑被泄漏出實驗室事件,。4)由于停電,、火災等不可預測因素所引起的實驗室其他化學品污染事件。
2.2 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全體管理人員和實驗課老師均應熟識本預案,。
3 組織機構
組長:張馳,,鄧順松
副組長:周志
疏散引導員:田國政,張建新,,周光來,,田成,黃秀芳,,安建輝,、馬瓊、李玲,,曾智
應急報警員:周志,,田國政,張建新,,周光來,,田成,黃秀芳,,安建輝,、馬瓊、李玲,,曾智,。
火災撲救、化學危險品處理員:實驗室全體管理人員及實驗課上課老師,。
4 應急管理小組職責
4.1 組長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開展工作,,迅速組織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醫(yī)療廢物流失、泄漏,;協調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副組長協助組長的全面工作,。
4.2 疏散引導員職責:及時組織現場及實驗室人員,、學生及其它在場人員迅速撤離現場,設立安全警戒區(qū),,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4.3 應急報警員職責:應立即報告保衛(wèi)處、民大附屬醫(yī)院感染管理科和醫(yī)務科,,由到場醫(yī)院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視情況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報告,,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引起較大火災時,,撥打“119” 火警電話。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要向市環(huán)保部門報告,,并在力所能及且安全的情況下組織專業(yè)教師進行現場緊急補救,。
4.4 清除無害化成員職責:選用正確的收集、處理方法,,在職能部門的指導下進行現場清理清污工作,。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及時有效地保護或者轉移實驗室儀器設備不受污染,。
5 預防措施
5.1 加強實驗室標準化建設,,對實驗室設備的配置、個人防護和實驗室安全行為應按《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做出明確規(guī)定,。
5.2 建立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專庫,,對于劇毒化學品建立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
5.3 增強安全意識,,合理完善實驗室安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消除安全隱患。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開展工作,。
5.3.1 易燃物,、強氧化劑、有毒物品應分開放置,。
5.3.2 實驗室門口常備有消防栓,、滅火器等防火器材。使用易揮發(fā)的可燃物質,,實驗裝置要嚴密不漏氣,,嚴禁在燃燒的火焰附近轉移或添加易燃溶劑,。易揮發(fā)的可燃性廢液只能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沖去,。可燃廢物如浸過可燃性液體的濾紙,、棉花等,,不得倒入廢物箱內,及時在露天燒掉,。不得把燃著的或帶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廢物箱內,。實驗結束離開實驗室前,應仔細檢查酒精燈是否熄滅,,電源是否關閉,,以避免化學品引起火災。
5.3.3 一切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必要時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定限量使用,。操作過程使用氣體吸收劑來防止有毒氣體污染空氣,,有毒的廢物、廢液經過處理后再排放,。
5.3.4 實驗室里備有救護藥箱,,在實驗室的固定處放置。箱內貯放下列用品:1.消毒紗布,、消毒繃帶,、消毒藥棉、膠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鉀的酒精溶液),、紅汞水(2%)或龍膽紫藥水(供外傷用)。注意:紅汞與碘酒不能合用,。3.治燙傷的軟膏,、消炎粉、甘油,、醫(yī)用酒精,、凡士林等。4.硼酸(2%的水溶液),。5.醋酸(2%的水溶液),。6.高錳酸鉀晶體,,用時溶于水制成溶液。
5.4 提高警惕,,加強安全保衛(wèi),,防止不法之徒盜竊有毒有害化學試劑,用于對人群進行化學恐怖攻擊,,對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影響社會穩(wěn)定。
5.5 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為各種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建立檔案和使用紀錄,,填寫準確。每次使用后及時登記,,發(fā)現遺失或被盜,,立即報告(見處理程序)。
5.6 定期開展自查,,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發(fā)出預警通報。
6 應急控制措施
6.1 對實驗室安全事件綜合評估
6.1.1 流行病學調查包括事件發(fā)生的原因,、接觸人員的發(fā)病情況,、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6.1.2 對污染的物品,、區(qū)域,、侵害的人員進行采樣和檢測,以確定事件的性質與危害,。
6.1.3 對污染區(qū)及其周圍的地區(qū)進行衛(wèi)生監(jiān)測,。對于有毒有害化學品、放射源的丟失或被盜事件,,應監(jiān)測生活資源受污染范圍和嚴重程度,,現場調查和取證人員應采取適宜的防護措施。
6.2 現場控制措施
6.2.1 根據實驗室安全事件發(fā)生的規(guī)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圍,封閉或封鎖相關實驗室或實驗區(qū),。
6.2.2 對于受到實驗室安全事件影響的病人實行就地報告,,通過“綠色通道”送至實驗室人員感染救治點。對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預防性服藥,、留檢,、醫(yī)學觀察或隔離。在可能波及的范圍內,開展疑似病例的搜索,,開展傳染源,、傳播途徑及暴露因素的調查。
6.2.3 對于查明的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的物品要對其進行封存和銷毀,,緊急封閉公共飲用水源等公眾共用設施,。
6.2.4 對受到污染實驗室等所有場所、物品等進行消毒處理,,具體方法參照《消毒技術規(guī)范》,。
6.2.5 出現大量或毒性極大的有毒有害化學試劑丟失、并有跡象出現嚴重危害公眾健康事件時,,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必要進行人員疏散,。
6.3 追蹤監(jiān)測
追蹤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qū)的高暴露人群,,開展主動監(jiān)測工作,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6.4 上報與部門協調
及時上報,,報告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有毒有害化學試劑丟失的事件,,立即上報公安部門,并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盡快查明下落,。對于受到侵害事件的實驗室人員,積極與醫(yī)療部門協調,,提供有關資料,,盡早確診,盡早治療,,把危害降低到最小,。
7 應急處理程序
7.1 一般化學性污染(溢出或暴露)應急處置措施
7.1.1 如果實驗室發(fā)生有毒、有害物質潑濺在工作人員皮膚或衣物上,,立即用自來水沖洗,,再根據毒物的性質采取相應的有效處理措施。不靠近水源時可立即用棉花或紗布擦掉,,除白磷燒傷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沖洗。如果皮膚已有破傷或毒物落入眼睛內,經水沖洗后,,要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7.1.2 如果實驗室發(fā)生有毒、有害物質潑濺或泄漏在工作臺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沖洗或時用中和試劑進行中和后用清水沖洗。
7.1.3 如果實驗室發(fā)生有毒氣體溢出泄漏,,應立即啟動排氣裝置將有毒氣體排出,,同時開門窗使新鮮空氣進行實驗室。如果發(fā)生人員 吸入毒氣,,造成中毒應立即搶救,,將中毒者移至空氣良好處使之能呼吸新鮮空氣,撥打120電話急救,。
7.1.4 遇到化學品中毒,,經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復洗胃,,洗胃時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堿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護胃黏膜的原則,。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給中毒者先服催吐劑,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給以面粉和水,、雞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緩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嘔吐,。對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銅溶液加入一杯溫水內服,,以促使嘔吐,,然后送醫(yī)治療。經皮膚中毒者,,直接送醫(yī)治療,。
7.1.5 遇到化學品燒傷時,如被強酸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鈉或碳酸氫鈉溶液沖洗,。如被濃堿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沖洗,。
7.2 嚴重化學性污染(重大污染或燃燒,、爆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按照JY-SOP-C01《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見應急處置流程圖。
7.3 發(fā)生涉恐事件應急處置
做好實驗室化學危險品,、有毒有害物質的保管和使用記錄,。一旦被盜,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報告有關部門,,查明被盜數量,估計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4 應急處置流程圖
實驗室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流程
8 保障措施
8.1 技術保障:加強科學研究,提高科技含金量,,強化實驗室規(guī)范化建設,。
8.2 人員培訓:加強對涉及實驗室安全的監(jiān)測與預警、疫情分析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消毒隔離技術等方面的業(yè)務培訓。加強實驗室工作人員在法制化管理和法律責任方面的培訓,。
8.3 監(jiān)督檢查:實驗室要定期自查,,建立實驗室檢查制度,。
8.4 應急演練:應急演練工作每兩年不少于1次,,演練工作應根據性質的不同分類進行。
9 支持性文件
9.1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2004年4月5日發(fā)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發(fā)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9.3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huán)境管理辦法》,,2006年3月8日發(fā)布,,2006年5月1日施行。
9.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3月2日發(fā)布,,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9.5 JY-PF-12 實驗室工作人員安全培訓和考核制度,。
9.6 JY-SOP-C01 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