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化學廢棄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學廢棄物的處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證教學和科研工作順利進行,維護校園環(huán)境和公共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防治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化學廢棄物的范圍
第二條 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化學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chǎn)生的有毒有害的各類化學廢液,、殘渣、廢舊化學試劑,、廢舊空瓶等,。
三,、化學廢棄物的分類與收集
第三條 按要求將實驗室化學廢棄物分成以下幾類:
① 有機廢液:有機溶劑,、有機酸、醚類,、苯類,、醇類、酯類,、酚類,、油脂類等;
② 無機廢酸:實驗中產(chǎn)生的各類廢棄的酸性液體,;
② 無機廢堿:實驗中產(chǎn)生的各類廢棄的堿性液體,;
③ 含重金屬廢液:實驗室中產(chǎn)生的含鉻、銅,、鋅,、鎳等重金屬的廢液,;
⑤ 固體廢棄物:實驗中產(chǎn)生的各種固體廢渣、過期失效藥品,、廢舊固體試劑等,。
第四條 各實驗室根據(jù)需要適當備用一些25L、10L或5L的高密度聚乙烯氟塑料小口方桶,,將實驗中產(chǎn)生的各類廢液必須進行分類收集,,然后分別裝入到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準備的25L的高密度聚乙烯氟塑料小口方桶中,各廢液桶貼上相應的分類標簽,。(廢液面與桶口間距必須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間以防溢出),。
第五條 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門別類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內(nèi),,以防因發(fā)生各種反應而造成化學傷害與危害等事故。
第六條 各實驗室應備有專門的實驗室化學廢棄物存儲場所,,存放在實驗室的各類廢液桶應放在專門的指定位置,,廢液桶上必須貼上相應標簽。往廢液桶里傾倒廢液前必須先確認是否同類物質(zhì)或不會引起反應的物質(zhì)后,,方可倒入,。
第七條 固體廢棄物必須用專門的紙箱裝好,貼上相應標簽,。屬生物類廢棄物的(如EB膠,、針頭針管等利器,微生物,,細胞,,動植物及組織等等),必須先進行滅菌,、滅活和消毒使其達到生物學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裝入專用的塑料包裝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紙箱裝好,并貼上相應的標簽,。
四,、化學廢棄物的處理。
第八條 每月固定日期(根據(jù)學校管理辦法而定,,如遇雙休日,、節(jié)假日順延至工作日),學校管理部門與實驗室管理員聯(lián)系,,統(tǒng)一校轉運至學校廢棄物儲存庫中儲存,。各實驗室應于每月學校收集前兩日,申報本實驗室化學廢棄產(chǎn)生情況,,填寫《實驗室化學廢棄物收集匯總明細表》(附件一)并簽字,,交送實驗室相關負責人員,。
第九條 廢棄的劇毒化學品應首先自行作“無害化”處理后再作為一般化學廢棄物處理;無能力自行處理的,,應及時書面上報相關管理人員并妥善保管,,等候?qū)W校集中處理。
第十條 沒按規(guī)定要求對實驗室化學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的,,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一律不予回收處理,。
五、廢舊試劑空瓶回收處理
第十一條 各類廢棄化學試劑空瓶必須用紙箱或塑料包裝袋整齊裝好,,并貼上相應的標簽,。試劑空瓶中不得含有固體或液體廢棄物。學校委托專人定時來實驗室對產(chǎn)生的廢舊試劑空瓶進行統(tǒng)一回收,,集中存儲,。
六、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全體師生員工要樹立環(huán)境保護意識,,不能隨意掩埋,、丟棄各類固體廢棄物和傾倒各類廢液。不得將各類化學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險廢棄物中,。
第十三條 各實驗室管理教師和學生進行實驗創(chuàng)新活動或畢業(yè)論文指導教師均為實驗室化學廢棄物安全管理責任人,,可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化學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實驗室化學廢液,、固廢,、試劑空瓶等的收集、存放,、處置,、臺帳記錄等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確保無事故發(fā)生,。
第十四條 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結合學校相關制度,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環(huán)境污染事故預防和應急體系及報告機制,,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環(huán)境污染等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五條 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各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自己管理實驗室化學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教師負責自己管理實驗平臺或?qū)W生產(chǎn)生化學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實驗室化學廢棄物的分類收集登記與安全管理,同時協(xié)助學校相關管理部門對驗室化學廢棄物的轉運工作,。
七,、獎懲及其他
第十六條 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鼓勵和支持各實驗室對各類化學廢棄物進行充分回收與合理利用,。
第十七條 對化學廢棄物管理不得力,造成事故的實驗室,,將根據(jù)學校相關管理辦法,,報請學校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生物資源保護與利用湖北省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負責解釋。
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實驗室
生物基礎課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實驗室名稱: 房間號:
已閱讀,,并遵照執(zhí)行,。實驗室責任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