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根據《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現將2013-2014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2014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安排
1,、2013-2014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于2013年秋季學期開學第一周啟動,,各院要及時成立本院2013-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及班級認定評議小組。
2,、2012-2013學年度通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申請認定,,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沒有顯著變化,在各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及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認可的情況下可以憑原證明進行認定,,只需填寫《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進行貧困認定申請,,此要求各院結合實際進行安排;新申請認定或認定等級需調整的學生,,必需提供《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如低保證和突發(fā)事件證明等),。
3、新生入學后,,各班輔導員或班主任要及時了解新生家庭經濟狀況,,組織學生自愿填寫《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收集好新生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如低保證和突發(fā)事件證明等),同時要及時組建新生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啟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4、2013-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要在9月27日前完成,,認定評議結果及有關材料在9月27日下午5:30前報送學生資助中心,。
二、相關要求
1,、各院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要統(tǒng)籌安排,確保各項工作落實,。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凡未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范疇的學生,不得辦理各種貸款,、享受各種資助,。
2、各院要組織全體學生及有關老師認真學習《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嚴格按程序,、按規(guī)定開展認定工作,并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各學院可以結合實際制定評審細則。
3,、各院要按要求成立2013-2014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及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名單要按規(guī)定在班級公示,無異議方可報送資助中心,,隨認定結果一并報送,。
4、要做好老生2013-2014學年度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準備工作,,通知申請認定學生利用暑假時間回家辦理相關證明材料,,超過規(guī)定時間,除非家庭發(fā)生突發(fā)情況,,原則上不接受老生的認定申請,。
5、各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2014屆畢業(yè)學生的認定工作,,可以在本學期學生離校前開展認定工作,,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名單、匯總等材料下學期一并上報,,相關證明材料下學期補齊即可,。
6、2013級新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如果在要求的時間內未能提供相關證明,,各院輔導員(或班主任)可以通過咨詢該生當地政府等方式了解情況,先根據掌握的情況予以認定,,但要求其在10月10日前補交有關材料,。
7、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以上,。若有特殊心理障礙者,,需學生本人申請,班主任簽字,,學院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并交學生經濟資助中心備案后可不公示。
8,、各院要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對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不定期的隨機抽查(比例不少于困難認定學生數的10%),,核查其家庭經濟收入及本人生活情況的真實性(可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后于2013年的11月30日前將核查情況報送學生資助中心(見附表《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情況核查登記表》)。
9,、各學院要按要求上報相關材料:①《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電子版(文本格式)、紙質版各一份,,電子版從學校辦公網公文箱上報,,紙質版請學院認定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加蓋學院黨委公章上報,;②《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按匯總表序號整理好上報;③相關證明材料經認證后由各學院自行存檔,,建議只保留復印件,。
10、有關附表及表格請到學生資助工作QQ群共享或學生工作網通知公告欄下載,,有疑問請及時與學生資助中心聯系,。
附件:
附件1: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doc
附件2: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doc
附件3: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xls
附件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情況核查登記表.xls
附件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構上報樣表.doc
附件6:湖北民族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修訂).doc
學生工作處
2013年6月23日